江苏省淮安技师学院安全生产培训中心

通知公告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9〕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淮安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4日

  

  淮安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1年)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71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实施意见》(淮政发〔2019〕19号)要求,组织开展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保持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举措,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为我市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坚实的技能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

  2019年至2021年,共开展各类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20万人次以上。到2021年底,全市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8%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2%以上。

  (三)培训重点

  本轮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主要针对以下群体:企业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等青年、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劳动力、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等就业重点群体;贫困地区的贫困劳动力、贫困家庭子女和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

  二、重点举措

  (四)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支持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建设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并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对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院校的,可根据全日制学制教育毕业生就业人数、培训实训人数给予适当补助。支持行业组织、龙头企业、培训机构开展职工培训并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培训。支持行业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含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国资委)、市税务局、市总工会、市应急局、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扩大企业职工获证培训范围,强化紧缺型高技能人才获证培训。职工参加在岗培训和转岗培训,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证书或相应技能等级证书,符合人社部门公布的紧缺型职业(工种)范围,分别给予培养企业或个人1500元∕人、3000元∕人、4000元∕人培训补贴。加强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或职业院校等按要求申报开展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给予每人8000元培训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含劳务派遣企业)职工参加在岗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累计缴纳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企业职工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给予800元/人、1200元/人、1800元/人的技能提升补贴。(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国资委)、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三年培训2000名左右新型学徒。新型学徒培训达到中级工水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达到高级工水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达到技师水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达到高级技师水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保障职工参训期间应有的工资福利待遇。(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国资委)、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五)加强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提升和创业培训。开展就业重点群体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对具备条件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特别是返乡农民工、残疾人开展创业培训;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农民工“春潮行动”、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求学圆梦行动”、残疾人就业援助行动、劳动预备培训等培训计划。加强创业项目开发、创业担保贷款、后续扶持等服务。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行、市财政局(国资委)、市总工会、市残联、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六)提升高危行业领域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将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负责或监管的化工、矿山、电力、金属冶炼、炸药及火工产品制造、环境保护等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纳入补贴培训范围,严格执行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

  (七)扩大职业院校培训规模。支持职业院校开展“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职业院校技能培训工作量可按培训实际课时量同比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在核定职业院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向额外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单位倾斜。在单位提取必要工作经费之外,剩余部分可作为绩效工资增核给单位自主分配,学校在内部分配时,应按照多劳多得的原则向承担技能培训工作的一线教师倾斜,保障其合理待遇。(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八)支持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开展培训和评价工作。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纳入政府发布的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范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定期发布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并适时调整。民办职业培训和评价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与公办同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九)加强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根据实际对承担政府补贴培训较多、质效较好的企业、院校和各类培训机构的实训设施设备升级改造予以支持。支持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支持高危企业集中的地区建设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支持企业、院校和各类培训机构建设家庭服务职业培训基地。支持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鼓励开发残疾人适宜的培训项目。推进职业训练院建设,支持其增加培训工种(项目)。推广“工学一体化”、“职业培训包”、“互联网+”等先进培训方式。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实行专兼职教师制度,可按规定自主招聘企业技能人才任教。(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应急局、市残联、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十)做好技能扶贫工作。扎实开展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劳动力免费就业技能培训、经济薄弱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在东西部扶贫协作框架下,支持我市职业院校面向中西部贫困地区开展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帮扶和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招收贫困家庭学生并按规定落实补助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三、政策激励

  (十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各地要以2018年底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为基数,按照20%的比例足额计提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单独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实现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可用于企业“师带徒”津贴补助。按规定凡正常支付职工工资的企业,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技能培训等支出。各地可安排经费,对培训教材和培训包开发、复合型培训项目开发、师资培训、教学改革以及职业技能竞赛等基础工作给予经费支持,对培训组织动员工作进行奖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十二)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对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在培训期间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生活费补贴,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安全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等,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应急局、市扶贫办、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十三)积极完善培训补贴政策体系。符合条件的本市城乡劳动者在我市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照“谁出资培养、谁享受补贴”,“先垫付、后补贴”的原则,实行“直补劳动者个人、直补企业、直补培训机构”相结合的方式。对个人出资的,直补个人;对企业或培训机构垫资的,直补企业或培训机构。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的政府性培训补贴,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将确有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纳入补贴政策范围。对贫困和重度残疾人的培训范围可以延伸至其直系亲属,待遇等同于残疾人本人参加培训。鼓励各地对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和乡土人才等群体开展项目制培训。(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市退役军人局、市残联、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十四)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各地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公开资金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挪用、占用、截留培训资金和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落实容错纠错机制要求,突出正向激励,保护培训工作中干事担当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四、健全机制

  各地要在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框架下,健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市级统筹、部门参与、各县区实施的工作格局。人社部门负责政策制定、标准开发、资源整合、培训机构管理、质量监管等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抓好督促落实。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教育部门负责组织职业院校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积极参与培训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统筹管理及拨付。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职业农民培训。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协调组织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化工、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特种作业人员和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和安全资格培训。国资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国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共同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责任单位: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